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一人操作30部手机
不久前,安徽亳州警方打掉了一个为直播销售提供虚假广告服务,向直播间商家提供付费互动、虚假评论等非法服务的犯罪团伙。 ? 他们的办公室就像一个手机超市,密密麻麻地摆满了600多部手机。一个人操作其中的30条,并使用通用语言在直播间每隔3分钟就有节奏地发表评论,获得人气和好评。吸引流量、互动、推广和获得追随者都是明码标价的。短短10个月,该团伙非法获利200多万元。 - ?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相当庞大。除了网购,还有其他水上势力蓄意传播虚假信息,挑起社会矛盾,更有甚者在境外势力的指使下,不断在网络空间制造谣言,煽动民情,误导舆论,危害国家安全稳定。那么他们将参与哪些非法活动呢 - 1.非法经营罪 提供有偿服务,如发布虚假信息或在线删除信息牟利 ? 从事严重非法经营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个人 ? 非法经营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单位 - 2.敲诈勒索罪 在网上发布负面帖子,以删帖为借口勒索公私财物 ? 《刑法》第274条规定: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 涉嫌寻衅滋事罪 在互联网上传播或指使他人传播虚假信息或造成混乱,导致严重的公共秩序混乱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随意攻击他人,情节恶劣; (2) 恶意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的; (3) 强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造成混乱和严重混乱。聚众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互联网水军”从事“造谣引流”“舆论讹诈”“有偿删帖”“控量评量”等违法活动,严重危害互联网生态环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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