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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即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符合法律规定或经过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法和内容应当公开,不得超出目的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出现安全风险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告知用户,报告相关部门;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征得个人的同意。
解读:
生活中,需要我们登记个人资料的情况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到人们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可就是有一些不法分子隐藏在暗中,无所不用其极的套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谋取利益。
近日Dave数据遭泄露,影响750万用户;Pimco等基金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遭网络攻击,部分信息被泄露;Twitter八万用户帐户数据泄露等等,可见网站信息泄露无处不在!
国家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因此在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阅读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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