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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按照《条例》的定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从定义上来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可能危害国家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各个重点行业重要支撑设施,不可避免地存储有各个行业的重要数据,以及大量的个人敏感信息。一旦出现网络安全事件,可能会导致重要数据及大量个人信息的泄露。
二是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可能导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中断。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电、油等基础性产品,以及通信、出行、电子交易等基础性服务。一旦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可能会导致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中断或者短缺。
三是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可能对物理世界造成破坏。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网络安全问题后,有可能对物理世界造成破坏,如造成交通事故、油气泄漏、大面积内涝等破坏。
四是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可能影响国家网络空间主权。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发生网络安全问题,可能影响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国家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影响国家的政令畅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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