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的流程及材料
1、 撤回第三方和申请人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 申请材料 (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 2.申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研报告等;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授权书。 3、 申请费 纸质邮件申请500元/件,网上申请450元/件 4、 审查周期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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